1.超載限制器
超載限制器是起重機防止超載的安全保護裝置,也稱起重量限制器。功能是當起重機的吊載超過額定值時,使起升動作停止,從而避免超載發生事故。超載限制器廣泛用于橋式類型起重機和升降機上。有些臂架類型起重機(例如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將超載限制器與力矩限制器配合使用。超載限制器有機械式、電子式多種類型。
(1)機械式:通過杠桿、彈簧、凸輪等的作用帶動撞桿,當超載時,撞桿與控制起升動作的開關相作用,切斷起升機構的動力源,控制起升機構中止運行。
(2)電子式:由傳感器、運算放大器、控制執行器和載荷指示計等部分組成,將顯示、控制和報警等安全功能集于一身。當起重機吊載時,承載構件上的傳感器產生變形,把載荷重量轉化為電信號,經過運算放大,指示出載荷的數值。當載荷超過額定載荷時,切斷起升機構的動力源,使起升機構的起升動作不能實現。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式起重機的綜合性安全保護裝置。起重力矩值是由起重量、幅度的乘積決定,幅度值是由起重機臂架的臂長和傾角余弦的乘積決定。目前廣泛采用的微機控制的力矩限制器可以綜合多種情況,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力矩限制器由載荷檢測器、臂長檢測器、角度檢測器、工況選擇器和微型計算機構成。當起重機進入工作狀態時,將實際工作狀態各參數的檢測信號輸入計算機,經過運算、放大、處理后,與事先存入的額定起重力矩值比較,并同時在顯示器上把相應的實際數值顯示出來。當實際值達到額定值的90%時,它會發出預警信號,當實際值超過額定載荷時則會發出警報信號,同時起重機停止向危險的方向(起升、伸臂、降臂、回轉)繼續動作。
3.緩沖器
它是配置在軌道運行式起重機金屬結構端部的一種安全裝置,具有吸收運行機構碰撞動能、減緩沖擊的安全功能。工作原理是,如果單臺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意外沖向軌道行程終點時,緩沖器可以與處于同一水平高度的軌道端部止擋(另外一種安全裝置)相互作用;如果在同一跨度軌道上的兩臺起重機相撞時,與設在兩臺起重機金屬結構相對面的緩沖器發生作用。緩沖器通過自身變形,迅速將碰撞動能轉化為彈性勢能吸收,從而減輕碰撞力的沖擊作用,避免對起重機造成破壞。常見的有橡膠緩沖器、彈簧緩沖器及液壓緩沖器。
4.防風防滑安全裝置
該裝置是防止露天工作的門式起重機在大風作用下沿軌道發生滑行的安全裝置,室外工作的門式起重機均應安裝。常見防風裝置有夾軌器、錨定裝置和鐵鞋。
(1)夾軌器:工作原理是利用夾鉗夾緊軌道頭部的兩個側面,通過結合面的夾緊摩擦力將起重機固定在軌道上,使起重機不能滑移。要求夾軌器的夾緊力須大于起重機的滑行力,以保證在當地最大風力作用下,起重機保持不動。
(2)錨定裝置:它借助插銷或插板裝置、鏈條或頂桿將起重機與軌道基礎相連成一體,用于非工作狀態特大風暴時起重機的固定。由于錨定裝置只能設在軌道的某個特定位置,起重機要運行到該位置才能錨定,它不適于緊急情況下的即時防風。
(3)鐵鞋:它是一種楔形裝置,使用時將楔形舌尖插入車輪踏面和軌道頂面之間,鐵鞋的斜坡構成對車輪滑動的阻力。
5.極限位置限制器
其安全功能是保證工作機構在運動中,當接近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并停止運動,防止行程越位。極限位置限制器由相互作用的兩部分構成,一個是觸頭(撞塊或安全尺),安裝在工作機構的運動部分上;一個是行程限位開關,是控制工作機構的運動方向或行程距離的主令電器,固定在極限位置的軌道或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上。當某方向的運動接近極限位置時,觸頭觸碰行程限位開關,切斷該運動方向的控制電路,停止該方向的運行,同時接通反方向運動電路,使運行機構只能向安全方向運行。起重機的極限位置限制器有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和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6.聯鎖保護
其安全功能是將聯鎖開關的狀態與起重機的某工作機構的運動聯系起來,在開關開啟狀態,對應的被其制約的工作機構不能啟動,只有在開關關閉狀態,被聯鎖的工作機構運動才能執行。
7.零位保護
橋架式起重機的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等三個工作機構是由三個操作裝置分別控制的,必須設零位保護。其保護作用是只要有一個機構的控制器不在零位,所有機構都不能啟動;防止啟動過程中某個或幾個機構突然運轉造成的意外傷害。
8.緊急開關
所有起重機必須裝有在緊急情況下可迅速斷開總電源的緊急開關或裝置,并設置在司機操作方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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