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職業資格制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015年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工作要點》已于2015年1月23日經部職業資格制度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月30日
2015年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工作要點
2015年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2015年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和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制度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對交通運輸職業資格工作的新要求,深化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和創新,切實推動交通運輸職業資格制度的完善和實施,加強和創新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為“四個交通”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重點做好以下7個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職業資格制度改革
(一)根據國家關于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結合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堅持遵循國際慣例和體現中國特色、行業特點的原則,深化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研究和實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辦,各單位協辦)
(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改革要求,系統研究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支問題,加強收支管理;積極溝通協調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有關交通運輸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管理清單。(財務審計司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三)做好理貨人員從業資格(準入類)取消的后續工作。(水運局主辦,人事教育司、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四)做好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準入類)取消后,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制度體系的有關工作。(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主辦,人事教育司、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體系
(五)積極溝通協調人社部和住建部,爭取印發橋梁與隧道工程專業注冊結構工程師制度有關文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辦,各有關單位協辦)
(六)積極溝通協調人社部和住建部,爭取將公路與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制度體系,理順管理關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辦,各有關單位協辦)
(七)印發《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構建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體系。(水運局、海事局主辦,法制司、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八)提請部務會審議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管理辦法》。(水運局主辦,法制司、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九)研究修訂《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構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體系。(運輸司主辦,法制司、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十)研究制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管理辦法》,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體系。(運輸司主辦,法制司、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十一)制定印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注冊管理辦法和繼續教育管理辦法。(運輸司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三、組織好2015年度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競賽活動
(十二)組織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海事局承辦)
(十三)組織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職業資格中心主辦,公路局協辦)
(十四)組織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職業資格中心主辦,公路局協辦)
(十五)組織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職業資格中心主辦,水運局協辦)
(十六)組織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職業資格中心主辦,水運局協辦)
(十七)組織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改進實際操作考試形式。(職業資格中心承辦)
(十八)組織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和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職業資格中心主辦,運輸司協辦)
(十九)組織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職業資格中心主辦,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協辦)
(二十)組織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考試。(職業資格中心主辦,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協辦)
(二十一)組織交通運輸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含日常鑒定和統一鑒定及技師、高級技師綜合評審)工作。(職業資格中心承辦)
(二十二)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中國海員建設工會全國委員會舉辦第七屆全國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人事教育司主辦,政策研究室、運輸司、科技司、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四、加強職業資格注冊(登記)管理工作
(二十三)印發《關于開展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工作的通知》,啟動注冊工作。(水運局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二十四)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運輸司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二十五)做好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登記工作。(職業資格中心承辦)
五、加強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六)依托全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管理網絡平臺,做好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工作。(職業資格中心主辦,公路局協辦)
(二十七)建立全國水運工程造價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平臺,開展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工作。(職業資格中心主辦,水運局協辦)
(二十八)依托全國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網絡平臺,做好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職業資格中心主辦,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協辦)
(二十九)依托全國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網絡平臺,做好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工作。(職業資格中心主辦,運輸司協辦)
(三十)建立全國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網絡平臺,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工作。(職業資格中心主辦,運輸司協辦)
六、推進職業資格在行業管理中的應用工作
(三十一)落實好交通運輸業務工作中有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規定,發揮好職業資格制度在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三十二)在交通運輸行業部分職業院校開展公路養護工、汽車檢測員、汽車維修檢驗員“雙證書”(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試點工作。(人事教育司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三十三)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研究和落實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企業資質標準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相關政策和要求。(公路局、水運局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三十四)組織召開全國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工作會議。(運輸司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三十五)組織實施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素質提升工程,充分發揮從業資格制度在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的作用。(運輸司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三十六)研究印發機動車維修品牌推進辦法,加強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識管理工作。(運輸司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三十七)將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等關鍵崗位職業資格要求納入《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條件》。(運輸司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七、做好職業資格基礎工作
(三十八)組織召開全國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座談會暨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負責人座談會。(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
(三十九)推進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系統與全國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從業人員模塊有效銜接。研究推進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電子化。(運輸司主辦,職業資格中心協辦)
(四十)做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駕駛教練員等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制、題庫建設工作。(職業資格中心承辦)
(四十一)研究制定一批行業管理急需的從業人員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完成《船舶引航員》、《船舶甲板設備操作工》和《船舶機艙設備操作工》等職業標準編制和公路施工員職業能力標準修訂工作。(職業資格中心主辦,有關司局協辦)
(四十二)加強交通運輸職業聯系點建設,以聯系點為依托深入開展公路造價人員、城市軌道交通從業人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道路運輸經理人、機動車駕駛教練員等職業研究,構建職業勝任力模型。(職業資格中心承辦)
(四十三)加強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建設。(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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